古丽巴哈尔•尼牙孜,女,新疆乌鲁木齐市人,437ccm必赢国际讲师。
教学和研究专业方向
诉讼法,律师制度,犯罪学,法律职业伦理等。
学习工作经历
1987年9月至1992年7月就读于我校法律系。
1992年12月至今在437ccm必赢国际任教。
1997年9月至1998年7月在中国人民大学437ccm必赢国际进修一年。
2005年9月至2006年7月我校外国语学院英语WSK强化班学习,准予结业。
2009年2月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。
获得云南大学437ccm必赢国际经济法专业研究生结业证书。
2019年12月参加教育部举办的“法律职业伦理高级师资研讨培训班”。
2018年11月获得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证书,四级乙等。
2019年11月获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,二级乙等。
个人主要成果
2012年翻译“法律基础与农村政策法规”读本。
2018年8月于《社会科学》发表《论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排除》。
2019年4月于《法律天地》发表《论值班律师制度的价值于完善》。
2020年3月于《社会科学》发表《完善律师加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路径》。
2021年9月于《法制博览》发表《刑事诉讼中口供的证明问题及对策研究》。
2021年11月参加中央统战部课题一项。
社会兼职
新疆阿瓦木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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