张曙光,山东蓬莱人。法学博士,德国维尔茨堡大学访问学者。现为437ccm必赢国际教授,博士生导师。
一、研究领域和代表性成果
主要从事中外刑法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、红色文明等领域研究。迄今为止,在《法学家》、《中外法学》、《政治与法律》、《理论月刊》、《法学论坛》、《刑事法评论》等核心期刊和普通期刊上共发表文章70余篇,在《法制日报》、《检察日报》、《南方都市报》等报纸上发表评论多篇。出版专著若干。
1. 人格刑法专题研讨会集粹,载《中外法学》(CSSCI),2009.10,第5期
2. 论持有型犯罪的“附加条件”, 载《法学家》(CSSCI),2015,第2期
3. 论“被诱惑犯罪”的刑事责任,载《政治与法律》(CSSCI),2003.10
4. 红色文明视角下的中国红色文化,载《理论月刊》(CSSCI),2020. 第4期
5. 持有的本质,载《刑事法评论》(CSSCI来源集刊),2010.5,第26卷
6. 作为刑法基本概念的行为要件,载《刑事法评论》(CSSCI来源集刊),2011.12
7. 从立场到观点再到体系,载《法学论坛》(中文核心),2005.3,第2期
8.死缓适用条件的明确化研究,载《山东师范大学学报》(中文核心),2008.10,53卷5期
9.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地位与作用反思,载《天津法学》,2012.11
10. 一种“事实关系型”行为,载《安徽大学法律评论》,2010.8,240~254;
11. 中国死刑废除问题探讨,载《燕山大学学报》,2005.2;
12. 死缓适用条件重构研究,载《山东理工大学学报》,2008.8;
13.重温马克思恩格斯的犯罪本质观,载《马克思主义与法律》,2019,第3卷
14. 中国当代死刑问题重大话语的唯物史观之维,载《改革开放30年刑事法治研究》 (2008年刑法年会论文集,上)。2012年,该文被收入《刑法学研究精品集锦Ⅲ》;
15.《死刑适用应有年龄上限》,载《检察日报》,2003.4.7
16.《法律应保护胎儿生命健康权益》,载《法制日报》,2003.5
17.中国持有型犯罪的一般原理(代表性专著),兰州大学出版社,2023
二、主要主持纵向科研项目
1.2020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,中国持有型犯罪的一般原理
2. 2012年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,行为概念在现代刑法体系中的地位和功能
3. 2013年省高校人文基金项目,刑事一体化视域下的我国持有型犯罪研究:政策、解释与诉讼
4. 2014年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,刑罚范畴在刑法理论体系中的地位研究
5. 2014年省艺术规划基金项目,中央苏区刑事法治建设研究(1927-1934)—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法治的起源
6. 2014年省教学改革研究项目,卓越法律人才教育理念下的法学实践性教学体系重构研究—“六环节”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的建构
7. 2015年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,当代刑法中的行为范畴研究
8. 2018年省艺术规划课题, 井冈山根据地时期的“法”与“法治”
9.2013年省人民检察院项目,中华苏维埃检察制度研究(赣检发研字20136号)
10.2020年我校校级课题,中国死刑的自由裁量及其规制
三、荣誉与获奖
1.2011.10《中国当代死刑问题重大话语的唯物史观之维》获得中国法学会第二届‘马克昌杯’全国优秀刑法论文(2006-2011)一等奖,文章收入《刑法学研究精品文集Ⅲ》,2012年出版
2.2021.10《我国财产申报制度与刑法反腐制度的衔接》获得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第五届全国优秀论文(2017-2021)三等奖
3.2021.05.《论高校利用红色文化立德树人——一个唯物史观视角下的观察》获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科联优秀论文三等奖
4.2020.11《中央苏区时期刑事法治思想》获得江西省法学会首届苏区法制论坛优秀论文二等奖
四、社会兼职
第七届中国民主建国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委员;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(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)研究会理事;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专家;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;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学会“反恐对策”研究会理事;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五届专家顾问团专家;第二届江西省情研究专家等等。
邮箱:xiaoshucong@qq.com